|
||||||||||||||||||||||||||||||||||||||||||||||||||||||||||||||||||||||||||||||||||||||||||||||||
| 民经网理事申请 | ||||||||||||||||||||||||||||||||||||||||||||||||||||||||||||||||||||||||||||||||||||||||||||||||
| 民经网 民经网 2007-11-30 15:42:58 | ||||||||||||||||||||||||||||||||||||||||||||||||||||||||||||||||||||||||||||||||||||||||||||||||
|
民经网常务理事申请表
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 民经网
民经网会员管理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民经网是国内专业的民营经济门户网站,隶属于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接受中共中央统战部和全国工商联的指导。 民经网网址:www.chinapec.com.cn 第二条 热心于中国民(私)营经济的理论、法规、政策、实际问题的研究,以及从事中国民营经济实践活动的个人及团体都可申请入会。 民经网的宗旨:以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通过实际调查和理论研究,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地探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民营经济发展的规律和对策;坚持以人为本,为促进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民经网业务范围 (一) 密切关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开展民营经济的理论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发展战略、管理方法、运营机制及外部环境的研究。 (二) 及时、准确地发布各类经济信息、政策等。 (三) 开展对外交流和国际学术活动。 (四) 加强理论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民营企业家之间的联系、协作和信息交流。 (五) 为民营企业开展咨询、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 (六) 主办各种论坛和会议。 (七) 每年举办一次理事会年会。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民经网会员分为常务理事、理事两类。 第六条 会员权利 (一)常务理事享有下列权利 1、享有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的研究成果,获得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报告和市场预测等信息资料; 2、享有民经网为企业提供的维权服务和法律咨询服务; 3、可向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反映问题,研究会负责向有关部门转达; 4、被邀请参加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及民经网组织的高级论坛等交流活动; 5、免费获得民经网提供的网上信息服务; 6、享有民经网组织活动的冠名优先权; 7、享有民经网组织的其他业务活动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8、 免费获得《名企黄页》栏目信息位一个及栏目页内黄金广告位一个,用于展示企业的产品或LOGO (半年); 9、 免费获得《区域十强》栏目的宣传位一个,及本页面广告位一个(半年); 10、免费获得首页广告位一个,二级页面广告位三个(半年); 11、邀请成为网站某期的《封面人物》,重点报道; 12、免费获得《民经内参》刊物(全年); 13、网站任何广告位优惠5折。 (二)理事享有下列权利 1、享有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的研究成果,获得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报告和市场预测等信息资料; 2、享有民经网为企业提供的维权服务和法律咨询服务; 3、可向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反映问题,研究会负责向有关部门转达; 4、免费参加民经网组织的高级论坛等交流活动; 5、免费获得民经网提供的网上信息服务; 6、享有民经网组织活动的冠名优先权; 7、享有民经网组织的其他业务活动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8、 免费获得《名企黄页》信息位一个及栏目广告一个,用于展示企业的产品或LOGO (一季度); 9、免费获得《区域十强》的宣传位一个,及本页面广告位一个(一个季度); 10、免费获得首页广告位一个,二级页面广告位三个(一个季度); 11、邀请成为网站某期的《封面人物》,进行报道; 12、免费获得《民经内参》刊物(全年); 13、网站任何广告位优惠6折。 第七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各项法律和行政法规; 2、遵守本网站章程、维护本网站的合法权益; 3、及时、准确地向本网站提供论文、调查报告、科研成果和其他信息资料; 4、按时缴纳会费:常务理事每年五万元;理事每年三万; 5、积极参加民经网组织的各类活动,主动反映相关情况,提供相关信息。 第四章 会员的产生和退出
第九条 入会程序 1、填写入会申请表,附照片、身份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证明、营业执照副本等复印件各两张,签字盖章后报送民经网; 2、经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主管民经网的秘书长审批; 3、批准后,民经网将制发会员证书,相应职务为常务理事、理事。 第十条 退会程序 1、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二年不参加本会的组织活动,或不交纳会费,就视为 自行退会。会员退会后,其已交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2、会员退会后应主动交还会员证等相关证件; 3、会员如被发现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五章 会员章程修改及最终解释权 第十一条 章程的修改 1、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2、本章程的修改,须在会员大会审议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核准后生效。 3、民经网享有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 民经网 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 |
||||||||||||||||||||||||||||||||||||||||||||||||||||||||||||||||||||||||||||||||||||||||||||||||
| 民经商会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